2017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建立健全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项机制,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条件)
申请人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申请人持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第三条(申请材料)
积分申请材料包括基本材料和加分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请人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社保记录;或者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申请人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居住地址为奉贤区,且与各证件地址须一致):自购房的,提供父母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租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通知书;
5、申请人的预防接种证。
(二)加分材料
1、父母一方的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父母一方获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
4、父母一方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最近连续三年在本区的纳税明细;
5、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本市户口簿。
第四条(材料受理)
申请人的父母在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受理点,一次性递交的积分入学申请材料,由各镇进行初审。材料符合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的,当场退回。入学申请成功的,不得重新提交申请材料。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第五条(审核与积分)
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按照积分入学审核的有关规定和流程,协调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2017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进行积分和核定。
第六条(网上信息登记)
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和确认工作。
第七条(告知与复核)
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申请人积分情况,接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积分复核申请,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第八条(入学安排)
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学位数,按照积分高低,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第九条(管理与监督)
区教育局加强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完善监察工作机制,依法依纪查处积分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相关责任)
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如发现申请人或其父母在申请积分入学过程中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行为的,或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人本区积分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
本办法由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附则)
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须提供有效的积分通知书,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的,其随迁子女入学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
第十三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招生入学积分管理指标体系
(基础指标100分加分指标100分 减分指标10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最高分值 |
具体内容 |
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审核部门 |
基 础 指 标 100分 |
在奉合法稳定居住 |
50分 |
①父母一方购本区商品住房得50分; ②租赁居民产权房得20分; ③租赁农民宅基地房得10分。 |
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
房管部门 规土部门
|
在奉合法稳定工作 |
50分 |
①持《上海市居住证》,社保满6个月的,基础分为10分;社保缴纳6个月以上的,每增加1个月加1分,最高得50分。 ②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的,得15分。 |
《上海市居住证》及社保记录
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即《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镇(街道、社区、开发区) |
|
加 分 指 标 100 分 |
学历或 职称 |
20分 |
①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得20分。 ②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得15分。 ③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得5分。 |
学历证书 技术职称证书 |
镇(街道、社区、开发区) 人保部门 |
计划生育 |
5分 |
独生子女证得5分。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卫计部门 |
|
表彰奖励 |
20分 |
①父母一方获上海市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得20分。 ②获奉贤区区级表彰奖励得10分。 |
奖励证书 |
镇(街道、社区、开发区 |
|
投资纳税 |
40分 |
父母一方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最近3年平均每年纳税满10万的得10分。最高得40分。 |
营业执照 企业纳税明细 (多人合股投资企业,按投资比例计算每人的纳税情况。) |
税务部门 |
|
父母一方 本市户籍 |
15分 |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结婚每满1年得5分,最高得15分。 |
结婚证 身份证 本市户口簿 |
民政部门 公安部门 |
|
减分 指标100分 |
违规违法 |
100分 |
· 5年内行政处罚记录每条减20分 · 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每条减50分 · 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 |
|
市场监管局、农委、卫计委、公安等相关部门 |
一票否决 |
|
|
· 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 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 |
|
人保部门 公安部门 |
2017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日 期 |
内 容 |
2月24日前 |
随迁子女家长对小学入学信息比对确认,到有关部门补正 |
3月上旬 |
区教育局公布《2017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积分管理办法》。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做好随迁子女一年级招生政策宣传、发动工作,提高社会、家长知晓度。 |
3月18日-3月19日 |
镇(街道、社区、开发区)设立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小学受理点,集中受理随迁子女家长递交的积分入学材料。填写《2017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积分申请表》(具体时间关注通知) |
3月18日—4月7日 |
公办学校“校园开放日”活动(具体时间关注通知) |
3月20日—4月7日 |
相关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核,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进行汇总审核情况并开展积分工作。 |
3月25日—4月7日 |
民办学校“校园开放日”活动(具体时间关注通知) |
4月7日 |
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公示符合入学登记条件的随迁子女名单 |
4月10日-4月12日 |
随迁子女家长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到所在镇(街道、社区、开发区)申请复核。 |
4月15日-4月16日 |
随迁子女家长根据公示名单,携有关材料到所在社区指定地点进行网上信息登记,领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
4月23日 |
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
4月24日—4月26日 |
拟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家长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报名系统填报志愿。 |
4月27日—5月16日 |
民办学校进行学生面谈、志愿录取等,完成招生工作。 |
5月19日 |
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公示随迁子女积分结果 |
6月9日 |
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公示随迁子女就读学校 |
6月17日-6月18日 |
家长携随迁子女,持《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有关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验证。 |
6月30日 |
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
8月15日前 |
完成向随迁子女一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